预防交通事故的积极措施是?
1、预防交通事故的积极措施如下:
(1)加强交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交通安全的检查落实工作;
(4)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要奖罚分明;
(5)交通运输各个参与主体和交通运输各个生产主体有效协调,共同预防交通事故。
2、法律依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法律主观:
预防交通事故的措施有:
1、避免开快车。“十次事故九次快”,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感知外界的变化,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采取应对措施。
2、杜绝酒后开车。饮酒对人大脑反应、判断力、注意力都有一定影响,容易引发事故。
3、不能疲劳驾驶。疲劳使人知觉减退、反应迟钝、容易发生判断错误,引发事故。
法律客观: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一、怎样才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应该自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文明开车,坚持做到“十要十不开”,确保行车安全。
1、要自觉遵守,不开违章车;--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2、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3、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劳逸结合,安全行车。
4、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
5、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6、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文明行车。礼让三先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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